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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冶讯(记者 郭晓丹 通讯员 孔鲜莉 程志)昨日,记者从大冶市医保局获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3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这一新政策,到今年9月份,大冶市首批千余名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这一待遇。
据了解,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在参加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年限。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劳资人员,可以到市医保局进行申报、认定,经过认定后的参保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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