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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冶讯(记者 柯珊)昨日,心怀愤懑的陈国福致电本报投诉,同村人陈某在其祖坟上盖了“坟上坟”,侵犯了逝者的尊严。
陈国福是金山店镇长山村上陈人。近年来,陈国福一直在外地工作,鲜少回老家。清明时分,陈国福跟随父母亲回乡拜祭祖人,这才发现自家祖坟不翼而飞,仅剩碑记躺在一旁。原先的祖坟上面反而新添了一座新坟。这让陈国福很是恼火:“毁坏祖坟在农村是大忌,到底是谁做的?”
陈国福往新坟的碑记上看了看,原来是同村陈某的祖坟。随后,陈国福找到陈某理论,陈某拒不承认。无奈之下,陈国福向金山店派出所报案。一个月后,得到的回应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受理。陈国福不服,向黄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帮华。他认为,如果涉及侮辱尸体,则触犯了刑法的侮辱尸体罪,可依法起诉陈某。但就目前情况看,取证很难,建议双方找中间人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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