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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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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人时年纪大了也要 招到人后仅上班27天就嫌你年纪大了
当今社会骗子成堆,我虽年近古稀,也没有被经常接触到的电信骗子、短信骗子、网购骗子骗倒过,最近却被大冶正阳置业公司给耍了,他们在急需用人时,从招聘、辞退、克扣工资有一整套方案来对付应聘者,就在我短短27天的上班时间内,先后有多名被辞和自辞人员都有克扣工资的情况,有的因拿不到自已应得的钱,竟在电话里骂起来了。
下面看他们是怎样把这套方案一步一步地实施在我身上的: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公交车上碰到了去上夜班的老乡,他在一小区做保安,月薪1400,每班12小时,他说该小区保安刚成立需要人,问我做不做,我想离家较近,上下班只需几分钟路程,退休在家无所事事,出去活动下也可以,但年纪偏大可能不会要,就这样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和老乡一起来到了位于黄石花湖的雅丽花园物业(属大冶正阳置业公司下属物业),没想到物业石经理二话没说,当即叫我填写应聘表,填表时我不仅向他说明了我的年龄,而且我把实际年龄也如实地填写在应聘表上,更想不到的是他叫我当即就上夜班,就这样我开始了夜班守夜、白班勤杂工的第一个班,这天日期是:2013年3月29日。
名义是保安,实质是物业勤杂工,卫生、水电样样干,哪里需要哪里上,这倒没什么,端了人家碗就得服人管。到了第27天(4.24)石经理跟我说,大冶公司说我年纪大了,今天是最后一个班。说实话真是无所谓,本来我准备干完一月要走人的,问题是一开始我并没有瞒报年龄,其实这是他们急用人时实施的招聘方案,待你上班接近一个月时以年纪大为由赶人,这不,我4.24日下班后走人,25日候选人就顶上了。我在这里日班12小时、夜班12小时地上了27个班,这27个班中有3天休息,即4月5、15、22日,其实这三天是换班需要由石经理安排的休息日。也正是他们为了拿到克扣我这三天休息日工资的理由,就在我上27天时赶人,因为不满一月扣除休息日是他们的潜规则。
27天工资1120元 是真不会算帐还是良心太黑?
现在就看他们是怎样克扣我工资的吧,5.31日叫我领工资,27个班共领了1120元钱,月工资1400元,27天1120元我认为不对,问石经理是怎样算的他说不知道,说是大冶公司算好的,但又说不能按月算,不能按月算是啥意思?后来才知道是上班不满一个月不给休息日,难怪在第27天就赶人。
在我多次追问下他才告诉了这1120元钱的算法:
我的日工资:1400元÷30天=46.67元 (美其名曰安排休息,原来休息是休自己的,不知他们扏行的哪国法规?)
我的出勤日:27天-3天休息=24天 (依上述日工资算法,休息日是休自己的钱也要减去,他们的良心是不是太黑了啊!)
我实领工资:24天×46.67元=1120元 (1120元不告诉我是怎样来的,原来是心中有愧怕见不得人。)
这样的算法,我相信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石经理口口声说是大冶公司算的,我就叫他把大冶公司的电话给我,他说电话忘记了,这不明显的在耍我,那我只好通过媒体让大家给我评评这个理了,他这种算法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不能沉默,我要呐喊!我的目的不是为了这点钱,主要是把事实真相告诉大家,我要让大家知道大冶正阳置业公司的头们心肠是多么的黑,他们是怎样设局忽悠老人、克扣老人血汗钱的。
老人难呀老人难,人到老年处处难。遭遇忽悠被人耍,维权路上也艰难
6.30日我联系上了东楚晚报驻大冶某记者,并从QQ传去上述全部资料,他什么情况也没询问,当即就满口答应第二天处理,但后来一直没有了任何回音,QQ留言他也不回复,一个星期后我去电询问,他说没找到人,我感觉事情蹊跷,问他在哪里没找到人,回答说在他家里没找到人,并说忙就把电话挂了。我不明白:依上述报料所述情况,为什么要找到“他”家去?“他”又是谁?又怎么知道“他”家的?读者向你倾诉不平事是对你们极大的信任,不受理就明说我并不怪你,不应该这样愚弄我们老人啊,我想对待其他人不会是这样吧,这正是:老人难呀老人难,人到老年处处难。遭遇忽悠被人耍,维起权来也艰难。
一开始我就有打算,不管维权道路有多么艰难,一定要讨回真理,如果这家媒体不行再找另一家,这个记者不行再找另一个,我想总会有人为我们主持公道的。
其实并没有我想像的那么难,第一次遭忽悠后,又于7.8日联系上了东楚网陈菲记者,同样用QQ传去前面的全部资料,她当即询问了很多需要了解的详细情况,最后约定第二天进行采访。可能当事入自知理亏,在陈菲记者电话联系他后就答应退还扣去那三天休息日的工资。我弄不明白,他们设局克扣老人的血汗钱,明知这样做是站不住脚的,但非要待媒体介入才能作出让步,说明这些人的心肠是多么的黑啊!虽说他们的“月工资计薪天数及日工资算法”仍有违劳社部相关规定,但毕竟还是让了一步,所以我要感谢东楚网陈菲记者为我维权付出的努力,为我主持了正义,讨回了真理。
顺告大冶正阳置业公司:如果真不知道“月工资计薪天数及日工资算法”,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劳社部〔2008〕3号文件关于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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