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阳新讯(记者 叶莹)记者昨从县低保局获悉,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联合下发的《阳新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已出台,明确规定了全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程序。该项工作的启动,将有效缓解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而造成的经济负担。
方案规定,对民政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参保参合患者及其他对象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城镇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0000元。
对民政救助对象患尿毒症、乳腺癌等19种省级部门制定治疗范围、单病种限额结算、补偿及救助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0000元。
对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对象患方案规定的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另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只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未经转诊审批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必须实行医前审批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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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记者 叶莹 通讯员 林维)为有效缓解城乡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阳新县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并于8月1日开始实施。
救助封顶线提至15000元
与往年相比,《暂行办法》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救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55%,救助封顶线由12000元提高至15000元;二是完善了农村五保对象定量门诊补助。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定量门诊救助,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定量门诊救助;三是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门诊救助。对上述救助对象患急性脑中风、尿毒症等七种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的,采取医后救助的方式,参照此类对象住院救助的标准给予救助;四是实施定额救助卡制度。
七类对象可申请定额救助
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了抚恤定补的特困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经县政府批准的需要医疗救助的对象等七类对象患慢性肾炎、重性精神病、白血病骨髓移植术后等18种特定疾病的,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可申请定额救助,救助标准为600元/年,每年11月份受理审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