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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8-12 18: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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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题反映两年,没有谁给我回复,按信访条例,应该两个月办结的事为什么两年时间,没有回复,问题没有解决。哪怕你有关部门骗骗我,我也说你把我当回事了,现将问题再次反映如下。
一未经选举,村支部书记王喜堂私自任命王春阶,王厚发,王培国等为村干部,而本村正式选举产生的村长被乡政府非法免职。根据村民组织法规定,村主任,副主任等必须经过选举产生。
二在职期间,向群众收取数万户头钱,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逼迫群众交钱,造成群众财产损失,虽然所收的钱并没有被王喜堂个人所有,但是这是在王喜堂的组织作用下所收的钱,王喜堂对群众的财产损害作用是主要的。是应负责任的。
三违反分田政策,不依政策办事,不依群众协议办事,集体的土地想给谁就给谁。
四工作推诿,不作为,全村数十人至今没有分到人头田。农民年纪大了,没有头田,生路何在,几年时间过去了,为什么没有能解决,而一些人持有一份无效合同就占有几十上百亩田。
五没有承包方案公示,私自发包大量鱼池,农田。土地不是书记一个人的财产,书记无权不经过任何程序发包土地,正因为这种私自发包现象的普启遍存在,才是导致我们村许多村民无田可分的现象。
六大权独揽,私自出售村小学,村委会等,拆除村小学,村委会,出售地基这样的事情难道不是村集体的大事,大事应该召集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过半数村民参加,过半数通过 ,这样才合法,书记不能仅凭几个党员签字就作决定。
七上一届任期内隐瞒自己计生违法的事实,骗取村支部书记一职,王喜堂生有一子,在当书记当年又领养一女婴,我反映之后,回复给省计生委的回复是,该女婴系乡福利院收养的,而众所周知的,我们乡福利院是一个养老院,根本从来都没有收养过孤儿,哪有孤儿可领养,而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事情是,我们这里有许多家庭,生了一个女孩之后,再想生一个男孩,如果二胎生的是女孩就一定会送人,然后再准备生男孩,这样生两胎是允许的,王喜堂上任之后都拿不出合法收养证明,我足可以说王喜堂上任之前和之后都存在计生违法,是无资格担任我村书记一职的。
八长期强占一组九十六亩鱼池,06后分田,把王杏林建在机动田上的房子都给分了,而他王喜堂的田也是机动田,当时也没有合同,他却始终不拿出来分,当时的分田协议上写明了他这九十六亩田必须拿出来分,2011年再次分田,他这九十六亩田不拿出来分,别人的田也不会拿出来分,近于压力,他同意拿出来分,可是最后他又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肯拿出来。
九长期居住在白螺镇,房 子也没有建在本村,不合适在本村任职。一个村一把手,长期不居住在本村,一年到头没见人,水灾旱灾不见人,群众有异议,但是书记是乡政府任命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十长期不作为,国家应收的水费等应收款项两年没有收取一分钱,足见群众对王喜堂也是十分不满,
综上十条,在2013年八月份,我村党员选出三名村党支部成员后,村书记最终人选由乡党委确定之前,我将这十条递交给了乡党委,乡党委一把手何龙烈不给任何答复的情况下继续任命王喜堂为村支部书记。请问是否合法,是否把群众的呼声当回事,何龙烈是否在走群众路线。
整个柘木乡农村两委换届应该在2011年下半年完成,延迟也不能超过一年,可是到现在快两年了,下一届选举都只有一年时间,我想问乡政府何龙烈书记,柘木乡农村两委换届你还搞不搞,我同时也想问县政府,对于何龙烈拖延换届你们作何处理。对于何龙烈不听取群众呼声,不作调查,擅自任命一个信访问题不断的人作为我村村支部书记是何道理。以上十条,哪一条不属实,也请你告诉我,不要两年不做声,我就弄不明白了,我反映的问题到底是对是错,是错,错在哪里了,请告诉我行吗
监利县柘木乡天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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