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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冶讯(记者 陈姣 通讯员 冯志强)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得知,我市从5月份起,已组织专班对全市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稽核,目前已进入实地稽核工作阶段。
实地稽核的工作程序为:根据之前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自查表,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实地稽核单位,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单位,稽核单位必须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和资料。
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被稽核单位,养老保险局在稽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告知其稽核结果;发现被稽核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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