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盛事件 我们在湖北荆门百盛工作期间,无双休,法定节假日均无任何加班费,也没有给我们交纳三金,工作期间,签订了不合理的劳动合同,签订合的同时,其鞋城要求我们签上自愿放弃交纳三金等,不签者不经录用,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我们将这起劳动纠纷告到劳动局,要求其鞋城赔偿我们加班费用及三金,其间他找关系打点,劳动局经过调解不行的情况下,以要保护民营企业家为由,迟迟不下裁决,在我们多次找到劳动局局长才得以给了我们裁决,按照《劳动法》只给了我们相应的保险之类25000元左右,双方表示不服,均上诉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于2011的五月份开庭,之后也是迟迟不给我们下判决,我们多次奔走于法院,找杨庭长,希望他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判决,然而他总是以调解为由,在其鞋城根本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对我们一拖再拖,这样又拖了二年多,其实我们都知道这其中肯定又是有人在背后打点,但是我们还是相信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道,我们不相信也不希望有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这种说法。 其间我们找杨庭长无数次,他总是敷衍我们,下个星期,从其话语间我们了解到法院判这个劳动纠纷不会按照《劳动法》来判决,也就是说我们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其结果要比劳动局裁得还要低。本身劳动局按照《劳动法》就是最低裁决,比劳动局的裁定还要低的话,那我们还能得到什么?如果说《劳动法》都不起作用了,那普天之下劳动人民还有没有保障,那还能相信什么?我们希望能尽快给我们一下公平、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