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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8-20 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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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一封求助信
尊敬的李院长:
您好!
我是香港恒景实业有限公司代理人张又平,首先谢谢您能耐心地看完这封求助信。2000年10月8日我公司原代理人唐慧生女士(我的婆婆)代表公司就与黄石金铜实业有限公司、黄石金铜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约纠纷一案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由大冶法院一审、二审,2002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作出(2002)黄民二终字100号民事判决。2003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04年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04)黄民再终字12号民事判决:“维持(2002)黄民二终字100号民事判决。”
案件终审完毕,我婆婆多次恳求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该案,2004年8月执行2.2万元、2007年1月23日执行8.6万元(钱在大冶法院的账上),经过多次努力,直到2008年3月2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才支付了7.6万元执行款。且在2006年大冶市人民法院下达了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黄石金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价值70万元的投资权益。大冶法院明知2006年12月7日金铜实业公司拍卖股权转存到湖北三鑫公司账上2394万元(转账支票为凭证),不追踪强行划拨执行,而停止执行不作为。不是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而是大冶法院执法人员不作为,在有法律的依据情形下,不予执行。2008年5月大冶法院以案子有问题为由向黄石市中级法院请示,黄石中院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写报告,至今案件杳无音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00年至2008年,为了官司,婆婆倾其所有,为此脾气暴躁,性情也大变。长期的奔波劳累,导致她疾病缠身,患上高血压,糖尿病,还经常头痛难忍。公公也因此事心脏病发,四处筹款,在省人民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并且常年吃药。2009年婆婆终于倒下了,医院诊断为脑肿瘤。躺在病床上的她每天面对的是痛苦的化疗,头发掉光了,骨瘦如柴,可临终仍然不能放下此案。嘱托我一定要帮她完成心愿!
婆婆带着一身的伤病含恨而终,留下的是她亲手书写的破烂陈旧的材料和一张张发黄的裁定书、判决书。无奈之下,我做出了平生中最大胆的举动:在几个论坛里发泄了心中对法律公义的质疑、到湖北省信访局上访甚至想寻求媒体的帮助。终于今年8月,省高院下文,认为大冶法院请示不合要求。并将案卷材料交还黄石中院。期间高院钟华法官也曾到大冶告知已下文。半月有余,中院声称没有收到高院下的文,大冶法院又说上级没给任何答复,案子又停下来了。每天晚上我彻夜难眠,深受折磨,我也明白了婆婆十几年来内心的痛苦,作为一名教师,我教导学生们要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所付出的一切都会有所回报。我更不愿意相信,中国的法律只是有钱有权有势人的保护伞,而我们这些平民始终求助无门。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还我们一个公道,无论付出任何代价,我会用自己的余生去战斗!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您能多关心此案的执行,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以慰我婆婆在天之灵!急盼!
此致
敬礼
张又平敬上
2013年8月18日晚于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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