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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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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汪汝军 32岁 住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镇白合村六组,身份证号码:421022198109297594,是一名公安籍来沙市务工人员,暂住荆州市沙市区大庆路。我今天反映的情况是:2013年1月7日,我在沙市区两湖大市场被人砍伤一事,现在右手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4岁的女儿要抚养。目前右手需做第二次手术,而案件被沙市区关沮派出所迟迟拖着,遥遥无期。特恳请各位领导主持公道,严惩凶手。
事发辖区是荆州市沙市区关沮派出所,事情经过如下:
2013年1月7日中午,我应工友洪秀军、龚德斌的邀请,到龚德斌家聚餐。当时到场人员有:洪秀军、龚德斌、王勇(引发这件事的主要人)、 汪汝新、汪汝军(本人)。吃完午饭后,我们相约返回大庆路来玩。这时其中一个工友(王勇)提出要工头洪秀军开车顺道把他送去两湖大市场,当时我们都不知道王勇去干什么,也没有问。
到两湖后,下车不到半支烟的时间,就看见两个人,一个拿刀、一个拿着铁叉和王勇、王俊在扭打,我们几个工友就一起上前劝架。这时行凶者就拿刀朝我砍来,我用手一挡,结果被砍中右手腕,致使2、3、4、5指肌腱肌肉、迟神经、迟动脉断裂 ,腕关节屈曲受限,4、5指感觉丧失。事后我哥哥拨打110报案,出警的是荆州市沙市区关沮派出所。我经医院手术治疗,住院16天后出院。其中王俊支付医疗费3万元,我是后来才知道王勇是王俊喊去两湖的。至今凶手杨继海分文未出,也未到医院探视,现3、4、5指不能自主活动,整个手掌无力,半边手掌没有知觉。
出院后我到关沮派出所询问案情,负责该案的危警官在未经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说我是应王勇相约去打架的,迟迟不立案辑凶。但我确实不是帮忙打架的。我从未和王俊见过面,和王勇只在武汉共过几天事,和龚德斌只共过三天事。有工头洪秀军及社会人际关系和通话记录证明,案发至今,关沮派出所也没有传唤主要当事人王勇,还有当时一起去过两湖的龚德斌、洪秀军的口供。更没有捉拿凶手,请问正义何在?法律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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