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控告人:邓州市湍河办事处海营社区前岗小组群众(代表签名附后) 被告:邓州市湍河办事处 控告请求: 1、归还非法强行圈占我组的耕地76.69亩 2、赔偿强行圈占耕地造成我组群众两年来的经济损失 事实理由: 1、2011年8月,湍河办事处在没有任何上级批文的情况下将我海营社区前岗组76.69亩耕地强行圈占。我们认为湍河办事处的行为严重违法。 2、强行圈占的76.69亩耕地荒芜至今已达两年之久(2011年8月至今),根据《土地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况且强行圈占前岗组76.69亩耕地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我们仍认为湍河办事处的行为严重违法。 3、强行圈占的76.69亩耕地荒芜至今,直接造成我组群众经济损失35万余元。 附: 1代表签名; 2非法圈占耕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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