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两点钟左右,在黄石市人民广场附近的多瑙河酒店门外,两男子拉起横幅:“手机被偷,多瑙河不负责,天理何在,还我公道。”其中一男子称,他在该酒店消费时,遗失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三星手机,酒店的处理态度不算理想,他才召集亲友来酒店拉横幅进行维权。 该男子姓朱,来自大冶市陈贵镇,是个包工头。9月9日凌晨1点左右,他从大冶来到黄石与前妻协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二人协商到凌晨四点钟左右才相继离去。 由于天色已晚,朱先生到多瑙河酒店点了一间按摩房,把自己价值8000元的三星W899手机随手放在床头,当时房间里只有他与按摩师两人,待按摩结束,手机也不翼而飞。 朱先生说:“丢手机的事情,他找了该酒店协商,但是酒店的态度令我很不满。” 多瑙河酒店人力资源部经理叶晓虎介绍,由于房间内没有监控设备,不知道该男子是否真正的丢失了手机,事情发生后,酒店的值班经理态度很积极,想要把这件事情解决好,但是该男子找来亲戚,在店外拉起横幅,不依不饶。 据了解,酒店多次找其协商没有结果,只能报警。开发区社区警务一大队队长说,目前已经立案,要等深入调查后才能有结论。 酒店内遗失物品,究竟该如何问责?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桢律师。他介绍,酒店作为营业性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但作为消费者,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他说:“在酒店没有出现诸如未为顾客办理登记等明显过错时,消费者在酒店内遗失了物品,酒店有责任为其报警,但消费者若以拉横幅这样极端的方式去追究酒店责任,那么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了酒店经营,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