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 最高可报销72%
日前,《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出台。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合规住院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额度超过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予以报销,最高可报销72%。 该方案明确,鄂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合规住院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额度超过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分别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报销50%,30000-50000元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报销52%,30000-50000元报销62%,50000元以上的报销72%。 鄂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保资金采取分档筹资的办法,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初步确定为15元/人,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筹资标准初步确定为29元/人。为减轻群众个人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统一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 201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在今年10月份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60元,二档每人150元,包含大病保险资金。广大市民需及时到户口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村缴纳个人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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