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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 2013-9-17 15: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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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长江1号522客户,你好!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服务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用户未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缴纳资费逾期30日的,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机构在告知后用户仍未履约的,可部分暂停、终止或全部暂停、终止相应服务。”。按照文件要求,为提高服务质量,在数字电视用户到期后,不得随意关停信号,应给用户一个月的缓冲期。根据文件精神,在用户数字电视到期后,系统会自动为用户顺延一个月,以便为用户缴费预留足够的活动期。
但根据你所说的实际情况,请你速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5912388(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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