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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城网9月22日讯: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民政函[2013]309号)文件精神,日前,应城市民政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积极开展全省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创建工作。
认真开展自查。9月初以来,应城市民政局根据鄂民政函[2013]309号文件,组织全市37个城市(镇)社区,对照附件中的《指标》和《标准》,结合各社区自身建设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为下步申报奠定基础。
确定申报对象及等级。通过自查,应城市民政局确定将城中街道办事处在2006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创建和谐社区先进单位”的基础上,申报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确定将城中街道办事处三眼井社区在2006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和谐社区”基础上,申报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确定将城中办事处光明、新河社区申报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星级社区;确定将杨河镇杨河街道社区在2011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百佳社区居委会”基础上,申报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星级社区。
认真抓好落实。近期,市民政局组织专班,分别到相关处镇进行督办,要求各创建单位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在按时做好相关申报表填报工作的同时,对照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查漏补缺,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重点是做好《指标》中上级部门提示的考核社区的薄弱点、也就是专家教授评估验收的关注点,确保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创建成功。
(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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