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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规范退居二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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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3-10-30 19: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较于之前的有关文件、政策,此次下发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堵严了制度“缝隙”。
  现实中,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虽然已退出领导岗位,但仍为在职人员,没有到正式退休年龄,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这些人员在单位的福利待遇与其他在职的一般干部基本没有差别,而在管理上却差别很大,他们中不少人基本不到单位上班,几乎成为单位上的特殊群体,对其他干部的影响较大。而且,在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他们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中兼职领取报酬,一份付出,双份收益,是群众眼中的特殊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
  此次下发的意见堵住了制度的漏洞。要把解决好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作为确保《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贯彻执行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一要加大对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力度,引导他们树立退位不退责的观念,自觉以合格共产党员、合格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站好最后一班岗。二要加强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管理,不能因为他们原来担任过领导干部职务而享受特权,搞特殊化,应分配给他们与现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作任务,与其他干部同工作、同管理、同考核、同奖惩。三要强化监督制约,严肃查处退居二线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中兼职领取报酬的行为,对构成违纪的,没收非法所得,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忆江南 无花果】花不俏,佳果满枝头。绿伞别撑一世界,何须红紫斗春秋。奉上是珍馐。——叶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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