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防洪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公路治超治限治抛洒工作公告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组成公路治超治限治抛洒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治超治限治抛洒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公路执法巡查。 二、从2013年12月1日起,严厉打击“后八轮”(含前四轮后四轮)车辆在武穴境内公路上超限运输。如有违犯,一经查获,超载货物一律卸载转运,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三、田镇、刊江地区公路洒水压尘工作,由公路治超治限治抛洒联合执法大队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各矿山企业要不间断做好矿区到交通主要道运输过程中洒水压尘工作。24小时保证交通主要道接口处抛洒物清扫。 四、按照武政发〔2013〕7号文规定,继续对全市矿山企业实行夜间限时禁止货物运输,夏秋季(3月21日至10月19日)禁止货物运输时间段为20:00至次日6:00;冬春季(10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禁止货物运输时间段为19:00至次日7:00。 五、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各厂矿、砂场企业经营者,装载货物要做到不超载、不抛洒、平车加覆盖。严禁矿山企业使用“后八轮”(含前四轮后四轮)车辆运输建筑材料,违者实行停电、停炸药。 武穴市公路治超治限治抛洒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