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武汉市二曜路8号1单元801,2012年年底,楼上的住户在家乱用水,水管一夜未关,严重漏水,造成我家墙面、地板90%面积被水浸泡。后经社区调解,协商赔偿了。谁知时隔不久,2013年3月,又一次发生了漏水。这次楼上的住户以“赔过一次,不用再赔”为由,拒不赔偿,且不接受社区等部门的调解。
说起来,我家这8楼的顶层了楼上的房屋是武汉市公安局原来违章搭建的,原本是作为培训的教室使用的,八十年代末没用后就被各人私自占有了,至今都没有办理任何产权之类的东西。
楼上的住户是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派出所的警察,多次找她协商的时候,都会非常大气的来上一句:“去告我啊,法院判多少,我就赔多少。”当我于7月15日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的时候,才被告知,“该房屋没有产权,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的被告,你赢不了”。找城管投诉,城管的回答是:“这个房子肯定是违建,但是08年前建的我们管不了。”拨打市长热线,别人说这不属于行政范畴,你得走司法程序。得,一圈下来,这球又踢回来了。
天哪!!!老百姓维权咋就这么难呢???难道非得为这事打起来了才会有人来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