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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之云)近日,从黄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传来好消息,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 2012年度“全市平安单位”。
近年来,黄梅县检察院认真贯彻省、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融入到检察业务之中,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黄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该院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具体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该院加强应急管理,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监督整改,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力量、快速处置,全年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
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工作首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做到宽严相济,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做到重锤出击,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则从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办案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同时,该院还认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告急案件,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化解、疏导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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