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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晓丹 通讯员 邹艳 汪丽 刘元金)昨日,记者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600元,农村低保现有保障人口每人每月按20元进行提标。会议要求全市要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农村低保提标工作。来自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据市民政局局长张松介绍,大冶市农村低保工作自2007年全面实施以来,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低保标准和人均月补差水平不断提升,低保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以老、弱、病、残特困户及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特殊困难群体为关注重点,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切实将党和国家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了农村低保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保障网”、“减震器”的作用。今年1至10月以来全市共保障26.67万人次,发放保障金2662.8万元,人均月补差100元,高出全省81元平均水平。
今年市政府决定从7月开始,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600元,还决定按农村低保现有保障人口每人每月按20元进行提标。同时,市委、市政府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列入2013年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黄石市民政局将大冶市列入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试点地区。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农村低保提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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