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武穴市花桥工商所、镇纪委分别收到刘六西村刘锦阳、刘志刚等6名村民投诉书,请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一起农商种子纠纷案件。 5月初,刘六西村6位村民在本村某商店购买皖稻68,共购种300多公斤。店主卖种时虚假宣传为太湖糯 ,结果亩产低于350公斤,有的田块甚至亩产只有200公斤左右,卖种农民蒙受较大损失,又不与购种户协商赔偿事宜。镇纪委、工商所接到投诉书后,由工商所介入调查确认种子系真种,但店主卖种子时误导群众,造成了农户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经工商所与买卖双方协议,产量低于350公斤赔偿,高于350公斤以上不赔偿,店主按农户每购10斤种子赔偿200元,赔偿金额共计6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