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3
贵宾
   
- 积分
- 5913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
昨日,鄂州市医保局再次发布医保征缴提醒和医保优惠政策信息,市民需在12月31日前到各乡镇、街办、社区办理医保手续,在外打工者可延期至明年2月28日。同时,低保户、一二级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均可享受医保优惠政策。
据介绍,每年都会有部分市民因错过医保缴费,来年享受不了医保报销政策,因此医保局会多途径提醒市民及时缴费。
据悉,一档筹资标准个人缴费由60元调整到70元,二档筹资标准由150元调整到170元。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由所在乡镇、街办出证明,个人只需缴纳90元,享受二档待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特别提醒的是,被取消低保资格的参保人员,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村)、街办(社区)自行缴费,一二级重残人员需自持二代残疾证办理免费参保手续。
记者昨悉,截至2013年10月,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67.46万人,二档参保23.25万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16.6万人,总参保人数107.38万人,占总人口的99.4%,基本实现了人员全覆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