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用十二章六十五条规约,构筑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党内法规堤坝,给奢侈浪费者划定了制度“红线”,给以身试法者设定了“高压线”。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制度就会成为一种摆设。在富人层出不穷、土豪如过江之鲫的社会背景下,必须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靠外界的压力,形成《条例》执行的强大推动力,推动制度强制“入轨”。 要强化监督检查。将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专门机关的督查力量整合起来,组织开展对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日禁酒制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等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对重点单位及岗位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目标的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及时反映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违反《条例》的情况,通过监督,一方面要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外界监督的压力,从而更加严格的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另一方面要让基层群众感受到监督带来的变化,从而更加广泛、踊跃地参与监督。 要实行目标考核。要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到对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严肃认真进行考核。对考核的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人和事进行严格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特别是对违反《条例》造成重大浪费的部门,以及贯彻落实《条例》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