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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亩承包地一下子无偿被强拿16亩,四年未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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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12-2 10:01:40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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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承包地被强拿,2011年征地补偿不公,三年未决)
记者好!网民好!领导好!我家住武汉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林家台,2010年我父亲家包含有我8亩地的26亩承包地一下子无偿地被拿了16亩,直接导致我原有的8亩地一分地都没有了,2011年我丈夫名下的1.7亩果林地被征用于办厂,仅赔付了青苗费,我们不服,因此对这两件诉求事,我一并进行了投诉,直到现在,征地投诉三年未决!借此平台向媒体投诉,请求关注!
事实和理由如下:
96年我丈夫母亲病逝后,我丈夫和他弟弟分了他母亲的4.7亩果林地,我丈夫得到了1.7亩果林地,从1996年至2011年我和我丈夫一直种这块地长达15年,也签有写着户主我丈夫名字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我丈夫不能继承承包,那么我作为农业户口的儿媳妇是可以继承承包我婆婆的耕地的。不管怎么说,既然大队给我家签了合同,我家是具有这17亩果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地被征后就要依法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耕地补偿。
(1)货币补偿:按照国家征地政策: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和青苗的补偿费。我家目前得到了5760元的青苗费。(1.7亩果林地上有144棵桃树,每棵40元,共计5760元,)我家不需要安置,林家台大队就应该给予我家安置补助费,但至今却一分未给,是不公平的,(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33号,明确显示:办厂共占地三十多亩(其中包括我家的1.7亩地)并将四十多万元的安置补助费给了辛安渡办事处.东西湖现在征地政策: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每亩1万7千元)
2)耕地补偿:因为当时对仅赔付了青苗费不服.后经找大队和办事处多次要地, 20123,林家台大队答应给我1.7亩地,村干部带我们去看地,七拐八弯的,离我家真是超级远,有4公里多远,(我家以前的1.7亩果林地就在我家门口,100米远),分地应方便生产生活,太远啦,我们没法种,加上近地换成了远地,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我们是不能接受这样的耕地补偿的。
综上所述,征地仅赔付青苗费,涉嫌干部征地违纪违法,(同一块地被征,别人是既赔青苗费,又给近地,还给生活补助,而我们呢。。。)在此请媒体记者及相关部门调查事实真相,进行监督查处报道,督促林家台大队解决耕地被征补偿不公问题! 生命不息,诉求不止!
谢谢您的关注!待续.
                                  我的邮箱是:tjc111123@sina.com    QQ号:44757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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