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1605|回复: 0

我地法院为何如此........

[复制链接]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12-10 20:28:55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我是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村名,从事个体机动车维修业务。于2011年11月15号,有一司机开其儿子的农用车到我店门前街道上要求跟换钢板。因当时停电我拒绝接修,司机为了赶时间,说自己更换。我说可以。于是买了我店的钢板,用我店的工具在我店旁自行更换。在更换的过程中因司机不是专业维修人员,钢板安装不上去,喊我帮下忙。我就应声帮忙。在安装的过程中支撑车的千斤顶意外倾倒,车突然歪倒,把在车下修车的司机压伤。治疗后,经鉴定双下肢肌力0级,遗留截瘫。定为一级伤残。终身需1人护理。治疗期间我付给医疗费1万8千余元,先后多次看望。出院后司机方提出协商解决我也同意了。随后司机方向法院起诉了我,要求我赔偿各项费用100万余元。在原告没有申请法庭调查的情况下,庭审前法庭先调查我,我详细地讲述了事情经过并有记录。后调查原告并暗示了原告编造了事实经过,庭审中原告恶意编造了事实经过2次不能自圆其说。我方也详细地陈述了事实经过并递交了答辩状。原告系农村户口。住在农村,以农业为基本收入。      
       法庭调解时原告提出要32万元,我方不能接受。随后法院判决护理费39万余元,残具用具费17万余元,住院治疗费10万余元,等各项费用共79万余元。并判我承担百分之七十责任,另加精神抚慰金4万元。合计尽59万余元。                                                                                                                    
      我不服此判决于2012年10月28日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我查阅卷宗时,发现我方的答辩状及庭审前调查笔录其中一页不翼而飞。中院在审理时不问青红皂白,只问双方同不同意调解,双方都同意调解而休庭。两个月后在没有进行调解程序的情况下中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我实在不明白,法庭为何如此黑暗不让老百姓说话,就草率断案。是不是背后有啥不可告人的交易。现在我是上天无路,求助无门。求助有关单位,热心人士帮我讨回公道。或将此案曝光。我将终身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