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公告》(2013年11月21日)发布后,因报名人数未达到1:8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对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予以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且无年度考核不称职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年龄要求:1978年11月30日后出生。 (四)工作经历要求:在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2011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以上。 二、关于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报名及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7日17时30分前。 (二)报名表请在本公告所附链接下载。 其他事项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 1.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拔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2.恩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0日 http://hu.offcn.com/html/2013/12/30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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