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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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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12-22 14: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

2013-12-18 14:52:00  来源:今日大冶  





今年6月28日凌晨2时许,金湖街办上冯村新屋湾居民冯某在大冶市某公司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公司派人将冯某送至大冶人民医院救治。
经诊断,冯某系突发性脑溢血,病情非常严重,生命垂危,第二天转到武汉同济医院,在该院治疗15天,情况还是不容乐观。冯某长时间没有苏醒过来,同济医院宣布冯某为“脑死亡”,没有治疗的意义,建议其亲属将伤者接回家等待办理后事。
由于冯某的病情严重,在同济医院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很高,亲属同意同济医院的意见,将冯某带回大冶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冯某的亲属认为冯某是在工作期间发疾病,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于是要求该公司为冯某的病情负责,要公司出钱为其治疗和提出按工亡标准进行赔偿。
该公司对冯某的病情非常同情,认为公司为冯某已交纳医疗保险,医疗费不是公司承担范围,冯某并没有死亡,按工亡处理公司不能接受。
协调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律师提出:冯某的发病原因虽然是在劳动场所,但其病情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没有必然联系,不属于职业病范畴;虽然冯某类似于“植物人”,但其生命体征依然存在,没有死亡。即使死亡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工亡条件,其亲属提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冯某的亲属认为冯某发病在工作场所,劳动是其脑溢血突发的诱因,后果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遭到用人单位婉拒后,冯某的亲属非常气愤,多次组织村民到该公司找负责人“说理”,找了市领导讨说法,个别亲属还对用人单位某负责人实施了人身攻击。金湖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立即介入进行协调处理。
通过调解员5个月多轮协调,用人单位终于同意以人道救助方式一次性给予冯某家庭困难救助。至此,一起沸沸扬扬历时5个月的纠纷得以圆满调处。
记者 殷乐源 通讯员 刘军强
鄂赣自治区武宁专区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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