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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叶建鹏 通讯员 胡晓斌) 26日上午,备受市民关注的大冶首例环境污染案在大冶法院开庭审理,提供污染物的浙江一化工厂原常务副总经理代某,与乱倒污染物的大冶人刘某、兰某、陈某一起被追究污染环境罪。
大冶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直斥刘某等大冶人在家乡乱倒外地“嫌弃”的污染物,其行为“可耻”。
为了牟取私利,3人污染家乡环境
26日上午,大冶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宣读了该院查明的犯罪事实:今年5月,大冶东岳街办人刘某找到一位朋友、时任浙江荣耀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代某,叫代某照顾他生意。代某明知该公司产生的污泥必须经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公司处置,但为了节约成本,同意交给刘某处置。刘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今年7月,代某把70多吨的污泥交给了刘某处置。为此,代某按每吨700元钱给了刘某报酬,刘某共得了51200元钱。刘某把这些污泥运回大冶后,以每吨150元的报酬交给大冶金湖街办人兰某处理。兰某就把两车的污泥以2400元的报酬,交给大冶还地桥镇人陈某寻找倾倒地点。
后来,陈某在离家不是很远的还地桥镇东庄村找到了倾倒地点,就与刘某、兰某把70多吨的污泥运到废弃矿井及旁边的露天煤场倒掉。
“不得了……”在附近放羊的东庄村村民黄某,发现污泥边的青草纷纷枯死了。大冶市环保局和公安局闻讯,立即介入调查。经化验,污泥中含有砷。按我国危险废物目录,这些污泥属地地道道的危险废物,必须经专业公司处置。
近两年,大冶强力打击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处置行为,特别是今年5月,大冶公安与环保部门联合查处的大冶铜绿山危险废物案更是轰动一时,教训深刻(详见本报相关报道)。
那么,刘某、兰某、陈某等3个大冶人为什么顶风作案,污染家乡环境?“为了一己私利,”大冶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一语中的。
行为可耻,法官希望其他人不要干这种事
记者采访得知,案发后,代某曾任职的浙江荣耀化工有限公司,为代某、刘某、兰某、陈某的非法行为埋了部分“单”——该公司掏出280多万元钱,用于处置这些污泥、修复原有土地等。经监测,处置后的现场水源没有被污染。
他们的非法行为,虽然没有留下严重后果,但是,大冶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仍痛斥了他们。“可耻,”公诉人特别提到刘某等大冶人不但没有为家乡环境做贡献,反而在家乡乱倒外地“嫌弃”的危险废物,实在让人接受不了。刘某、兰某、陈某及代某分别作了自我辩护或者请律师作了辩护,他们对自己的非法行为,或多或少地表示了歉意。
大冶法院派出了法官熊振主审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熊振说,国家新颁布的《刑法》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罪的定罪门槛,把原来定罪量刑片面看重污染后果,改为污染后果与污染行为同时看重。即原来没有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人,往往仅受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但新《刑法》颁布后,没有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人,也极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希望其他人不要再干类似事情了,”熊振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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