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
通知规定,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介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即百姓所称的“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