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激的楼主呀 你这么歪曲事实为哪般 楼主这般不分青红皂白,肆意诋毁相关人员,无非妄图借助舆论影响,炒作生事,达到不还钱的目的吧。 作为知情人士,还原一下事实真相吧,以免无辜人士蒙冤、声誉受损: 1、 关于借款金额300万元,楼主只描述了银行转账的159.4万元,实际情况是另有现金,直接交给了借款人。 2、 楼主本人未必了解事情的真相吧,乐业公司自2008年以来,企业法人先后经历了孙某、陈某、熊某,后来才变更为目前的刘某,时任企业负责人的刘某,未必了解公司债务情况,何况楼主乎? 3、 楼主主观臆断,认为当事人余某的目的是乐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实乃大错特错。余某出于朋友情谊,借款的初衷是为了拯救乐业公司即将断裂的资金链,然借款人未能盘活资产,穷途末路之际,反诬陷债权人。余多次追讨无果,无奈才选择对簿公堂;通过宜城法院做耐心调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由当初乐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签收法律文书。难道是原法定代表人弱智?还是现在乐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赖账而故意歪曲事实。知情人士了解到,余曾多次表示,不希望过户对方房产,只要还钱即可,目前仍是这种态度,若刘某现在还钱,余宁可不要执行其房产。 4、 楼主你清楚么,乐业公司方面为抵赖不还钱,已私自伪造合同,造成已被法院查封的资产竟然过户的荒谬事实。 5、 楼主藐视司法公正,恶意诋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是,早在2012年8月,针对该案件,湖北省高检已指导襄阳中检落实查办,该事件早已查实结案。 清者自清,楼主诋毁的相关当事人都有正常工作在身,无暇在网上打口水仗,谨在此澄清。希望楼主自重,不要再继续造谣生事了。同时希望网友不要偏信该楼主的一面之词,让无辜人士名声受损,让不法人士阴谋达成。 附: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达成的民事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