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背湾电站损害我家房屋不赔偿 我叫欧高明,家住竹山县柳林乡柳河村,建龙背湾电站在离我家房屋不到一公里的地方放大炮好几年时间,很大的震动,我家三间土墙房子被震的到处都是渣口,房子上的瓦掉了差不多一半,其中一间已垮塌。房子已无法居住,我们一家四口只好在城里租房子住。 近两年时间来,我一直在找县、乡、村有关领导,要求赔偿,开始还说晚点是要赔的,后来又说给5000块钱叫我们自己维修。无数次找到领导请求赔偿都没有结果,看到没得办法我们就去堵施工(那次我们去堵路的有三户),堵了几天,县乡干部还和龙背湾水电公司串通一气,把我们起诉到官渡法庭,要求赔偿30万损失。法庭的连哄带吓的逼我们签字。又过了几天,还搞什么“庭外调解”,叫我们赔偿30万的事把我妻子气的要死,“调解”了一天,最后说给我们家的房子赔偿两万块钱,叫我们不要堵工地了,再堵就抓起来送到十堰去拘留。 后来我又到县政府找分管龙背湾电站建设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主任,陈主任到现场看了我家房屋以后,给我在城里上班的亲戚打电话,说房子是搞坏了,他在给龙背湾公司的张总做工作,争取赔偿,把责任交给我的亲戚,叫他们做工作叫我不要去堵工地了,后来又听说给我赔一半,但是,到现在究竟给我怎么赔,都没得一个说法。 请问竹山县人民政府,在你们的领导下,老百姓还有活路吗?你们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不是当做在街上买白菜,你们办事还有没有一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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