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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交警用白条滥罚款 谁来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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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浙江省宁波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4-3-6 09:53:49 |阅读模式
我是湖北宜昌的一名石化油品运输业主。2013年11月26日,我一油罐车在鹤峰县走马派出所被非法扣押、违法罚款。12月5日,本人向各级公安机关投诉,至今没有得到处理结果!
2013年11月26日,我派驾驶员运送柴油行至鹤峰县走马镇,被走马派出所副所长罗俊带队的三个民警选择性执法检查,以该车没有押运员为名要罚款。随后,在没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卸油后的油罐车扣留于派出所,告知:你们赶快找关系说情。此后一直拖延不予处理。11月30日下午,罗俊说:罚款5000元是底线,你想尽快取车,就把罚款交了取车,不交钱,车肯定是不能放的。11月30日下午5时,我们被迫到派出所交钱取车,副所长罗俊以财务人员不在为由指示他人收取5000元罚款,出具了“收到※※现金伍仟元(系在2013年12月2日到派出所交纳违章罚款)”的白条。运油车才得放行。
上述事实中,足以说明鹤峰公局走马派出所执法违法,乱扣滥罚:
一、乱执法。我车行走线路走马镇路段为341省道,未经审批不得设立治安检查站,交通警检查也须依法设立检查标志。走马派出所在未设置任何检查标志的情况下,选择性(针对外籍车辆)执法,单独对我车进行拦截检查,滥用公权力,其背后的利益是什么?
二、乱扣押。11月26日,派出所未开具任何法律文书,对我车进行非法扣押。11月28日下午,在我方要求下,派出所开具的《公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也属于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由公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哪部法律赋予该所可以对“违法状态已经消除的车辆”实施扣留的权力?
三、乱罚款。该所先是声称我车无押运人员罚款10000元,在我方反复说明“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所又以“超载”为名“滥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超载,上限处罚也是二千元,该所在没有确证的情况下何来的权力可以处以5000元的罚款?
如今事情已逾三月,但鹤峰公局一没有开具处罚决定书,二没有出具罚款收据。他们就是如此“执法”的?
此遭遇,除被迫交纳5000元“罚款”外,本人车辆非法被扣留造成停运5天,驾驶员远隔三百公里之外不能归家,衣食不着,给本人造成巨额损失。
12月5日,本人上书省公厅厅长信箱,12月9日,厅长信箱回复:“我们将按照《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2014年1月27日,厅长信箱《答复书》:“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掌握,下一步将督恩施州公局相关部门调查此事。同时对您提出的走马派出所有无执法权问题解释如下:公部于2011年下发文件规定农村派出所可适情参与当地交通执法,可依法查扣违法车辆。如您认为派出所执法不当,可直接向当地公局督察部门投诉。”
我要强调的是:我反映的是警非法扣押、打“白条”罚款,是违法违纪行为,不是“信访事项”,更不是“执法不当”问题!试问:投诉九十多天,还是“督恩施相关部门调查此事”?“农村派出所可依法查扣违法车辆”,试问“依的什么法?”再问:公厅长信箱是受理群众投诉的窗口,为何要踢皮球?省公厅厅长信箱到底代表谁?到底是做什么用的?
我只是一个小业主,时常在路上被扣被罚,担惊受怕,我也很担心被报复,所以一直通过公内部投诉,希望能得到公正解决,但我的投诉已过三月,至今没有任何单位与本人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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