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1岁多女童瑶瑶外出玩耍时,不慎掉入邻居家的厕所粪池中溺亡。为此,其父母与厕所主人打起了官司。记者9号从黄石市中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厕所主人担次要责任,赔偿对方38000多元。
2012年3月26日上午9点半左右,刘家女儿瑶瑶玩耍时,不慎掉入邻居张婆婆家厕所的粪池,被人发现抱起后已经死亡。
张婆婆家的厕所无门独立于主屋,粪池为内部封闭、外部开放的设计,主屋与厕所之间是一条通道。后来,张婆婆老伴去世,该房屋与厕所没有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她的一双儿女也没有在该房屋居住。
此后事故发生后,刘家向张婆婆母子三人索赔各项损失39.59万余元。阳新县法院一审认为,瑶瑶无民事行为能力,瑶瑶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婆婆作为案件所涉厕所的实际占有人和管理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范风险,未尽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张婆婆的儿女虽然享有对该房屋和厕所的继承权,但未在该房屋居住,无法对该厕所进行管理,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现实情况,法院酌情判定由张婆婆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家3.8万余元。
宣判后,刘家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黄石市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适当,驳回了刘家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