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我、妻子均在(原名:李市镇农具厂,更名:李市镇金属喷涂厂,再次更名:荆门市宏达公司)乡镇企业工作过,父亲于1979年因工作年满61年退休,我1980年顶父职进厂参加工作,妻子1984年进厂成为一名工人,直至1999年乡镇企业倒闭,我的1997年——1998年两年工资500元*24月=12000元被拖欠,后被强迫抵压1991年福利购房所欠9800元余款,余1200元未退还,在99年荆门市宏达公司倒闭后,公司根据“工龄*基本工资”补贴每位职工相应的安置费,我和妻子却分文未得到,再次说要抵扣房款,难道两年工资抵扣的房款打水漂了?还是故意拖欠工资?几代人从事了一辈子的工作,最后却成了老无所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什么都没有。国企倒闭有人管,乡镇企业倒闭了为什么没人去管,就可以任由乡政府出售乡镇企业的土地给房产开发商(一个总厂,两个分厂,一个家属区院子)占地面积足有几千平米啊,而对我们这些将青春都献给这个企业的老职工安置不到位,敷衍、欺诈?多次去沙洋信访办,荆门市信访办寻求帮助,可都象踢皮球似的,你踢过来他踢过去,让老百姓有冤无处诉,昨天乡镇府有关负责人找我去,说补尝我六千元钱,要挟以后就此了事。我不要钱,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辈子,我要老了有个依靠,有个保障,强烈要求李市镇政府给我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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