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蔡克智、王红玲)“立即休庭,启动预案,抢救病人。”18日上午,阳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咸宁市胡某等17人涉黑案时,被告人之一王某突然晕厥过去,审判长方贤富当即宣布休庭,对病人进行抢救。 咸宁市胡某等17人涉黑案是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省高院指定阳新县人民法院管辖。当日上午9时,阳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庭审半小时左右,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被告人之一王某突然晕厥过去。见此情形,审判长方贤富立即宣布休庭,安排在场专业急救人员进行急救。 经初步检查,病人系高血压引发的晕厥,五分钟内,情况未见明显好转。法院院长胡太禄当即安排法警和急救人员用救护车将被告人送至距离法院最近的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救治,为抢救病人赢得了宝贵时间。同时,该院及时布置警力,将另外16名被告带至羁押室进行羁押,将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劝离审判区,视王某病情再决定是否恢复庭审。 下午1时,王某病情好转,血压恢复正常。在征得医生同意及王某许可的情况下,审判长宣布恢复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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