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抢夺案,一累犯(刑满释放两年)因再伸贼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3年6月22日下午3时许,通城女子藤紫嫣(化名)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前往该县隽水镇某洗脚店,车子还没停稳,骑摩托车尾随而至的匡某(男,化名)连连拍打藤紫嫣的右侧车门。就在车窗玻璃摇下的一刹那,匡某把手伸进车内将藤紫嫣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女提包拎走,并骑摩托车迅速逃离。藤紫嫣随即驾车追赶,最终匡某被过往群众摁住,并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带走。藤紫嫣的女提包内有人民币33.5元和一部苹果牌手机等物品。经鉴定,被抢钱物共计价值4859元。 鉴于匡某系累犯(曾犯抢夺罪被判刑,两年前刑满释放),而此次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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