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边,车辆特别多左车道外地车直行正常行驶,右侧本地车因堵塞突然强行变道,外地车前与本地车擦碰,外地车行驶姿态正常,本地车受损,本地车叫嚣威胁,威胁未果,交警赶到,二话不说,叫来汽车站一救援修理厂,由于都可以行驶,被指定到汽车站停放等待处理。交警没收双方驾驶证行车证,没有认定双方责任,没有给出现场事故认定书,由于事故较轻,没有停放,救援要收取救援费,如果在那修理就可以免救援费。过了两天,黄梅镇交警大队出了事故证明,收取双方手续费,也没有划分责任,让双方协商,各负其责。
这件事的疑问,一、交警没有在现场及时公正处理,这明显本地车的责任,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办事效率拖沓可以理解,正月事情多,这就是小城节奏。二交警本身就是政府职能部门有何规定收取费用,而且开具的收据。三、救援的修理厂是否明显就是交警的指定的关联方。
所以,开车环境有待改善,外地有秩序开的到了黄梅会不适应;交警办事服务态度有待提高,外地都是现场处理,划定责任,出具认定书,现场保险公司跟进;黄梅交警的态度是协调,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