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阳新农民,3个是70后惯犯,为谋不义之财,他们相邀四处行窃,被发现后竟持刀抢劫。记者昨从黄石市中院获悉,这个团伙被法院判处重刑,其中最高领刑12年半。 2012年2月24日晚,戴某、梅某、程某、李某4人窜至阳新县枫林镇枫林街,撬开一副食店卷闸门行窃,被正在店内睡觉的老板娘刘女士发现,戴某等人见状慌忙逃跑。 此后,4人又窜至该街一小型超市内,盗走价值25250元的黄鹤楼系列和红金龙系列香烟,以及800元现金。同年3月3日,戴某等4人又窜至排市镇排市街,盗走一副食店的黄鹤楼系列和红金龙系列香烟。 为了偷东西,4人可谓不择手段。2011年10月29日凌晨,程某与人商议盗窃超市。窜至白沙镇一副食店,剪断门锁,蒙面进入店内翻找财物,惊醒店主夫妇后,竟持匕首控制店主夫妇,要求店主打开保险柜,抢走8万元现金及黄金首饰若干。店主夫妇也被打成轻微伤。 2012年7月9日晚,戴某为帮朋友索债,非法拘禁他人至当月12日晚。 2013年3月,4人相继落网。同年12月16日,阳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戴某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判刑1年10个月,罚款5000元;程某盗犯窃罪、抢劫罪,往罪并罚,判刑14年6个月,处罚金3.5万元;梅某犯盗窃罪,往罪并罚,判刑5年10个月,处罚金1.5万元;李某犯盗窃罪,往罪并罚,判刑3年,处罚金1万元。 近日,黄石市中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程某进入房间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改判为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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