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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饵诱杀家犬构成犯罪 阳新三蟊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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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4-4-7 09: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讯(黄石电台 记者小艳、通讯员刘细刚)近日,阳新法院依法惩处多起利用毒饵、弓弩等工具偷盗家犬的犯罪行为。

    阳新县浮屠镇63岁的邱某和木港镇45岁的陈某都有盗窃罪前科,两人出狱后不务正业,四处游荡。先后于2013年10月邀约同行盗窃家犬,二人窜至枫林镇南城村,采用毒饵诱杀的手段,盗取柯某和刘某家犬各一只,后被当地村民发现报警而抓获归案。

    现年44岁的冯某,是大冶市金湖办事处人,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3日。2013年10月,冯某驾车至阳新县龙港镇、洋港镇、江西省瑞昌市洪一乡等处共盗取家犬四只,被阳新县三溪镇村民发现并报警,后被抓获归案。

    阳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陈某、冯某的行为均以构成犯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冯某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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