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有疑要问
近日,闹腾了几年的京山县城区最乱棚户区(文峰公园旁大修厂四合院)终于开始签订拆迁补偿合同,进入拆迁阶段了。这里居住有近70户人家,绝大部分都是靠吃低保的老人,平时倒也安静清闲,现在因为拆迁弄的民怨沸腾。草民作为被拆迁中的一员,受大多被拆迁人的委托,罗列了一下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答复,以维护被拆迁者权益。
一、拆迁是否合法?虽然拆迁工作人员付出了相当心血,不懈的努力得到了大家认可。但住户心中仍有二大疑问:
1.有没有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现场没有拆迁公告,没有看到拆迁方资质认定书或政府方面的委托书。
2.拆迁方具不具备承担拆迁的资质,会不会是中介公司或在拆迁中谋利后再转售他方开发?
二、补偿是否合理?现补偿合同规定:在双方确认房屋面积后,按面积还建住房,房产证、土地证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如被拆迁人要求还建电梯房,还需每平米另补300元差价到拆迁方。如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拆迁方按每平米2400元一次性补偿到被拆迁方(拆迁所在地商品房价格在3500—4000元/平米之间)。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而且棚户区改造的补偿相比其他类房屋要高。请问当地有关部门:
1.对棚户区改造到底应该执行什么政策?当地有没有补偿细则?
2.还建房办证(房产证、土地证)费用是由被拆迁人负担还是由拆迁方负担?
3.被拆迁人要求在原地还建为什么要补差价?拆迁方解释的原地建的是电梯房造价要高些是否合理?
4.对被拆迁方要求的货币补偿为什么远低于周围市场价?
5.对低保户有没有特殊补偿政策?
补充内容 (2014-4-24 15:58):
此帖已作废
补充内容 (2014-4-24 16:17):
请删帖
补充内容 (2016-6-13 08:42):
到目前为止房子还没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