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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事比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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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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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4-4-21 16: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山拆迁  “天价”补偿
近日,京山县城区大修厂四合院(文峰公园旁)开始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其基本方案为:
1.搬迁费500元(一次性),拆迁期间房租费300元/月;
2.按双方确定面积还建住房,房产证、土地证的办证费用由被拆迁方承担;
3.货币补偿按2400元/平米一次性补偿(拆迁范围内商品房价3500—4000元/平米)。
这里是典型的棚户区,居住着60多户人家,绝大部分都是靠吃低保的老人,平时倒也安静清闲,现在因为拆迁民怨沸腾。草民作为被拆迁中的一员,受被拆迁人的委托,提出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答复,以维护被拆迁者权益。
一、拆迁是否合法?现场没有拆迁公告,没有看到拆迁方资质认定书或政府方面的委托书。草民要问有没有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拆迁方是否中介公司?
二、补偿是否合理?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而且棚户区改造的补偿相比其他类房屋要高。请问:
1.当地棚户区改造执行什么政策?请公布。
2.还建房办证费用为什么由被拆迁人承担?
3.货币补偿为什么远低于拆迁地市场价?
京山,拆迁无小事!你每月300元安置费,还要别人说“划得来”;你不付办证费,我们低保户拿什么去办呢?你每平米2400元的补偿可谓“天价”,连平房也买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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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宁波市 2014-4-21 19: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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