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103|回复: 0

农民工讨薪难度增大,去年停止的政策只得恢复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2

主题

25

帖子

47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47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4-4-22 22: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工讨薪难度增大,去年停止的政策只得恢复 建设单位仍要缴工资保证金
2014-4-22 7:20:00  来源:东楚晚报   我有话说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阮瑞祺)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放宽政策,去年我市施工企业不再缴纳工资保证金,但这却衍生了农民工讨薪协调难度增大的问题。昨日,市人社局、市城建委联合发出通知,恢复收缴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
   通知要求,在我市,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市政路桥工程、园林绿化、线路管网改造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领域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工程中标价的0.5%-0.8%比例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缴纳标准为0.8%;1000万元以上的,缴纳标准为0.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10日内,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到人社部门申报缴纳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到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出具缴纳工资保证金凭证。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方昕介绍,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在5个工作日内启用工资保证金,用于垫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工资保证金不足以垫付全部工资的,按欠薪比例发放。
   今年,我市将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日常巡查,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