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度增大,去年停止的政策只得恢复 建设单位仍要缴工资保证金
2014-4-22 7:20:00 来源:东楚晚报 我有话说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阮瑞祺)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放宽政策,去年我市施工企业不再缴纳工资保证金,但这却衍生了农民工讨薪协调难度增大的问题。昨日,市人社局、市城建委联合发出通知,恢复收缴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
通知要求,在我市,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市政路桥工程、园林绿化、线路管网改造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领域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工程中标价的0.5%-0.8%比例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缴纳标准为0.8%;1000万元以上的,缴纳标准为0.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10日内,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到人社部门申报缴纳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到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出具缴纳工资保证金凭证。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方昕介绍,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在5个工作日内启用工资保证金,用于垫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工资保证金不足以垫付全部工资的,按欠薪比例发放。
今年,我市将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日常巡查,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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