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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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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还债,原湖北康宝力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某竟假冒记者,敲诈湖北劲牌公司1500万元,不仅分文未得,反而被大冶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报2013年11月13日A10版曾报道)。日前,黄石中级法院二审认定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郭某1974年8月生于湖北省罗田县,大专文化,家住大冶,案发前曾任湖北康宝力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郭某因炒期货亏损,欠债60万元。2013年1月,郭某为偿还债务,他利用其曾在劲牌公司工作的经历,假冒南方日报传媒集团二十一世纪网记者,编造“劲牌公司虚假标注、非法添加”的文章,向湖北劲牌公司敲诈1500万元。同年3月20日,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同年11月7日,大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索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且获得了被害方谅解,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后,郭某上诉称,自己是犯罪未遂,未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原判量刑过重。另外,他还提出,自己在案发前曾出资为家乡罗田县修路,给当地做过一定贡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日前,黄石市中院二审认定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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