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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西道德安府孝感縣小小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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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后钱包被冒领酒店应担责吗?
市民黄先生来电询问:
我到酒店吃饭,走的时候将钱包遗忘在餐桌上。一个小时后,我回去找酒店要时,前台说钱包已被人认领。我要求酒店赔偿损失,工作人员表示是我自己遗落了东西,他们是无偿保管的。有人认领时,他们也只是简单核实一下钱包外观是否相符,不方便具体核实包内钱物,他们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愿赔偿。请问我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就黄某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据介绍,《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黄某到酒店吃饭,钱包遗落在餐桌,酒店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在他人冒领时,酒店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钱包内的物品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黄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黄某自己遗落物品,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酒店一方应当赔偿黄某一定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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