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患有精神病继续危害社会,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近日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并对强制医疗执行情况依法予以监督。据了解,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诉法实施以来,仙桃市发生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3年3月,仙桃市杨林尾镇村民刘某将同村文某杀死。经司法鉴定,刘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仙桃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向仙桃市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今年1月,仙桃市法院决定对刘某进行强制医疗。随后,仙桃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市精神病院,对强制医疗情况进行实地监督。围绕强制医疗是否执行到位,该院检察官向医院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并查看相关资料,向主管医生询问了刘某的病情、治疗以及生活情况等,并与刘某见面谈话。 通过现场监督,检察官认为该案强制医疗执行情况较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基本做到了有场地、有医疗措施、有经费保障,强制医疗的决定也得到了刘某家属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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