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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儿判给我抚养 前妻强行将期待走咋办
市民张先生来电询问:
我女儿6岁了,2012年离婚时判给了我抚养。几个月前,我前妻从我父母处强行把女儿带走。我多次联系前妻,前妻声称只要我和别的女人交往,就永远不会让女儿与我生活在一起,也拒绝我对女儿进行探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张先生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
鲍律师介绍,张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如果张先生的前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将女儿交由张先生抚养,甚至阻碍其行使抚养权,法院可以对张先生前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鲍律师还指出,根据《婚姻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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