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要按月发放。5月19日,我市《关于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出台。今后,农民工工资将按月结清。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人单位应按月将应付农民工工资款划入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同时,在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上报人社部门。 据了解,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企业“黑名单”,一旦纳入“黑名单”,这些用人单位今后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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