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朋友和法律界人士: 您们好!我叫蔡立刚,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一名教师和一家研发抗癌新药的高科技生物企业的董事长。多年来我一直是一宗假垫资纠纷案的被告,也是武汉市中院和湖北省高院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深深受害者! 经过十多年的苦苦抗争,我的案件终于受到了中纪委湖北巡视组的重视并由省政法委督促湖北省高院尽快重新复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再次督促湖北省高院重查此案。虽然湖北省高院安排原审法官(孙黎)重查了此案,并发现了大量问题(如原告伪造关键证据等),但此案却迟迟没有进入再审程序。这使得我深感不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何有错不纠?! 该案件的大致经过如下:1995年7月武汉阳光大酒店的实际投资人曾雪萍(时任武汉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厅级干部,后因诸多问题离开政界)请我替换他的亲戚鲁志诚(该案原告,时任武汉阳光大酒店的总经理)管理该酒店。我接手时,原告鲁志诚在离职时为了捞一把好处,以掌握公司公章和财务账为筹码,谎称他本人在酒店有大量投资,向我本人诈骗了68万元(此过程中曾雪萍多次劝我给点钱他,让他早点离开酒店)。我接过财务账理清后发现已受骗,正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鲁志诚却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经济庭(该案毫无涉外之嫌)以一个根本不成立的子虚乌有的“股权纠纷”后变更为“垫资纠纷”的案由、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了我,他不但不满足已骗走的钱款,还想再捞一把,居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他立了这个假案! 自从1996年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冰冰等法官(2002年该法官等人因受贿等诸罪被判刑入狱)的枉法裁判判我败诉后,我经过了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的多次开庭审理,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调阅卷宗查督此案。省高院为此召开了两次审判委员会,第一次审委会认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错误并下指导函要求其纠正错误,但市中院却没有纠正判决错误。第二次审委会召开时,当时任湖北省政法委副书记张某某受原告之托向时任湖北省高院院长吴家友(由于他多次严重践踏司法公平、经济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等受到党内处分,从副省级干部降为厅级干部)施压,不顾基本事实,不顾省高院委托审计事务所所出的审计结论,也不顾第一次审委会的意见(第一次与第二次审委会的间隔时间不到半年,期间原告未提供任何新的证据,两次的审查结论却截然相反!),拍板定案再次判我败诉。 从1995年起,我因此案经历了人生的极大折磨!我被原告指使的人绑架、我的轿车被抢走、住房被查封、被市公安局经侦处莫名的关了十天(没给任何说法)、妻离子散,我这个曾经的武汉市、湖北省的优秀企业家和同济医科大学的教师被报纸诽谤为刑事犯罪人,等等。 我因此判决受尽精神折磨。但我是一名中共党员,我相信中国的天还是共产党的天,人民的天!总有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地方!我不断上访!终于在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再次督办此案,中央纪委湖北巡视组高度重视此案,省政法委书记也作了批示重查此案! 我再次庆幸我的冤案受到了省领导的关注。可是限期交办的案子却一再的拖了下来。据我所知,其程序是:谁审理的案谁负责到底;其理由是:信访案件拿不到案号,无法审理;其顾虑是:原审法官调离了岗位,自己作出的判决又哪有勇气否定自己呢?更何况不知再次上审委会后是法大于关系?还是关系大于法? 我已无语了!现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难道在湖北省高院是一场儿戏?!中国的司法公正、建设法治中国难道在湖北省高院是一个奢望?! 我不信!我要强烈抗争!我强烈要求尽快重审此案,纠正错误,还本案的真实面目。我相信湖北省高院的新任院长李静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周强院长会看到我的诉求。 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建设法治中国!这不仅仅是我这个受害者的呼声!也是全中国守法公民的共同呐喊!!!
附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及省高院委托审计报告,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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