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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儿子读书,“不争气”的丈夫还在外面欠有赌债。眼见家庭困难,没上过多少学的一名阳新妇女竟打起了女儿的注意。做通女儿工作后,她一年内两次安排漂亮的女儿相亲,骗得2名阳新男青年4.5万元。13日,从阳新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郭某及女儿分别被判刑。
2012年4月的一天,时年52岁的郭某为骗取钱财,教唆当时22岁的女儿詹某与阳新男青年陈某相亲。两人见面后,因詹某长相姣好,陈某很满意。随后,郭某向陈某索要1万元彩礼。
没有丝毫犹豫,陈某当天就给了1万元彩礼,另外还给“未婚妻”詹某1000元见面礼。可此后,“准丈母娘”郭某以种种理由多次向陈某家索要彩礼。最后,陈某被迫放弃了这桩亲事。
贪心的郭某和詹某尝到甜头后,又以同样的伎俩骗取钱财。同年5月,郭某又安排女儿詹某与阳新男青年吴某相亲。吴某相中詹某后,郭某向吴某索要3万元彩礼钱,并以女儿的继父生病需要钱治疗为由,向吴某索要4000元。
吴某父母认为儿子年纪较大,在农村也不大好找对象,对郭某提出的要求只得勉强接受。事后,双方还签了婚姻协议,等到吴某按协议准备迎娶时,詹某却消失不见了。之后,詹某连手机号也更换了。
吴某感觉上当,遂报警。阳新警方将郭某、詹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和詹某主观上有诈骗故意,客观上有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不久前,郭某和詹某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律师支招
如何防止被“放鸽子”
为何骗婚屡屡得逞?骗婚给受害方造成的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也给其精神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甚至影响将来的婚育观。既然骗婚危害性如此之大,那如何防范呢?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清芳说,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男方年龄大了,或者有残疾,有的是丧偶或离异,对象难找。而骗子就以结婚为幌子乘虚而入,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俗称“放鸽子”。
“骗婚不仅仅在农村,近年来在城市也越来越多,而且诈骗数额大。”黄清芳认为,首先,摸清对方家庭底细最为重要,不要轻信各种征婚交友广告,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
其次,在结婚登记前,双方最好不要有过多的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
第三,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漏洞和破绽的,不要被对方迷昏了头。
最后,如果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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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未婚妈拉母亲当托
骗了鄂州小伙十余万元
1月15日上午11时许,阳新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县公安局户政窗口的女民警在为一名年轻女子办理身份证时,发现其无论长相还是个人信息,与鄂州警方网上通缉的涉嫌诈骗的在逃人员张某资料相符。
年轻女子旁边有其男友,还有一名50多岁的妇女,在经历一番周折后,女子在大厅被擒,跑了500米远的母亲被治安窗口民警王富芬抓获。
原来,2011年初,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找到合适对象的鄂州小伙小余,经媒人介绍与阳新女青年“陈星”见面。双方相识交往过程中,“陈星”及其“干妈”张女士以开服装店等理由从小余手上“借”走不少钱。2012年10月,两人还在鄂州摆了酒席,然而不久,“陈星”不辞而别。
在交往过程中,女方在母亲的教唆下以各种理由向男方家索要钱财。2013年3月18日上午,小余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查清“陈星”真名叫张某,是一名3岁孩子的妈妈,但并未登记结婚。“干妈”张女士实为其母亲,真名袁某。她们一共骗了小余十余万元。
母女俩已被移交鄂州警方,等待她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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