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河溶镇郭家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潘正海,在任职期间三次违反党纪国法,至今还在支部书记的位置上,鱼肉百姓。第一次在2004年将河溶电信局返还的电话安装费一万元,据为己有,被当阳市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是用猎枪打碎过路车辆的玻璃,被当阳市法院判管制一年。第三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林木,虚报项目套取国家奖补资金、土地整治项目青苗费、虚报工程、虚开发票、公款吃喝送礼,被当阳市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群众在网上举报潘正海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共10件,于五月份市纪委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他本人也承认,在他的授意下,村会计龚旭晖利用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1万余元,虚开工程发票6万元,在村帐目中列支。收入不入帐,坐收坐支农户交纳的宅基地款6万元,共计43万余元。用于支付进餐费及其他违规违纪的支出,市纪委给予的定性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产没有认真调查,只是走了过场。套取国家奖补资金、虚开工程发票、坐收坐支共计43万余元,难道这是一点小错误吗?应该有袒护之嫌吧。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72条、第十一章,第114条和126条的规定,套取资金43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至少应该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潘正海在任职十年中两次严重违纪,一次严重违法,党委、政府还让他坐在书记的位置上。像他这种累教不改,贱踏国家法律的人,能够改变吗?能为老百姓办事吗?像他这样的人在领导岗位上一天,人民群众就多受害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