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向世友,按党在农村社会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1996年12月29日为老伴张开英(身份证422827195402230543绿水镇香沟村2组)交了100元保费,2014年2月23日已经年满60周岁,交费年限已有17年多,按当时政策计费标准:我老伴每月可领5.5元保费,在2014年4月9日到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单位要求兑现政策,答复的意见是新农保启动后老农保不存在了,可退本并付息本金和利息,100本金,17年只领到130元,不愿退的,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转到新农保后续交保费把130元转到新农保,每月有1元多保费,按这种计算方式,一次性交100元年满17年每月只有1元多保费,一次性交1千元年满17年每月只有10多元多保费,一次性交1万元年满17年每月只有100多元多保费,一次性交7万元年满17年每月保费不上1000元,当时社会工资,一个劳力每天5—6元,现在社会工资低标准一个劳力每天80——100元,按照当时政策一次性交7万元难上难(1个劳力做工20年不用一分,也难交上7万元),我不知道来凤县农保部门将老农保转新农保的计算方式是不是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办理的,我认为:党的政策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丢民心,不能不讲信用,100元丢得起,民心丢不起,不能失信于民,呼吁:还参保人的一个公道。 |